租借規定
1.教室外借以研討會、講習班、研究計畫之座談會等性質及以不妨礙本系之教學及研究活動為原則,若與政治、宗教及商業活動且有危險性者恕不外租借。
2.本系僅負責場地出借,當日所需之相關用品請自行處理,另進入校門、停車問題請自行向學校總務處申請。
3.嚴禁攜帶飲食進入本場地及在場地、工一館大門外牆釘或張貼任何東西(如需張貼,請先告知場地管理員)。
4.使用完畢請務必將場地之陳設恢復原狀並將環境整理乾淨,若該單位無清潔乾淨將永不借用。
5.租借1樓廣場以不阻礙人員進出及申請單位須能維持當日秩序而不影響上班、上課為原則。
6.申請場地一經繳費,概不辦理收據或轉帳科目之變更,請於申請時確認場地費之報銷科目。
7.借用場地請於出借日前二星期辦妥申請手續,有關租借費用請詳閱第二項說明。
8.租借程序:
校內單位:填寫場地借用申請單送至本系,未通過者,原單退回。
非校內單位:填寫場地借用申請表,本系審核通過者至出納組繳費後本申請單送至本系存檔;未通過者原單退回。
請自行確認審核是否通過,審核請自行至出納組繳交費用。
9.使用單槍投影機者請事前先行測試。
10.租借單位須先於活動前三天繳交場地費用,得租用場地並且清潔恢復原狀。
11.以上如無法遵守者恕不租借。
租借收費標準
本館場地借用供下列用途為原則,並依下列排列之優先順序登記使用:
(1) 工工/動機國際性學術會議或大型學術性會議(須二個月前提出申請)
(2) 工工/動機主辦之大型研討會(須一個月前提出申請)
(3) 工工/動機無法容納之上課或同時100人以上之考試使用(須一週前提出申請)
(4) 校內其他單位主辦之大型研討會(以下各項須一個月前提出申請)
(5) 工學院其他系所主辦之活動
(6) 校外單位主辦,工學院各系所協辦之學術性相關活動
(7) 本校企業會員
(8) 工學院各系所或公益團體舉辦之非營利性活動
(9) 社團、營隊、各學會等,所辦理之學生活動(須繳付工讀金與清潔費)
以下分三時段,以時段為單位收取費用:8:00-13:00、13:00-18:00、18:00-22:00,其餘時間不開放;不足一單位以一單位計。

注意事項
1.請先來電詢問場地借用情況(工工系古先生#42933;動機系許小姐#33772)。
2. 107演講廳管理人:上學期(8月~1月):工工系古先生#42933 或 許先生#42231
3.下學期(2月~7月):動機系許小姐#33772
4. 除校內開放部分空間公共使用場地次數外,不再開放學生社團及營隊借用。
5. 場地借用申請單請確實填寫,並註明需借用器材或特殊需求,如:長桌、白板或視訊連線。
6. 繳款方式如選擇校內行政單位轉帳,轉帳通知單將於每月底送至各借用單位,如有核銷問題,敬請來電。
國立清華大學
動力機械工程學系